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造船工程學會(以下簡稱學會)標準化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會標準化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法律、法規,實施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,制定和實施學會標準,并對學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
第三條 學會標準化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以服務船舶行業發展為宗旨,以標準化支撐船舶行業技術進步、自主創新、產業升級。
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
第一條 學會理事會是標準化工作的決策機構。主要職責如下:
(一) 制定學會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;
(二) 審議學會標準化相關政策、制度等文件。
第二條 學會秘書處是標準化工作管理機構。主要職責如下:
(一) 組織制定標準化工作相關政策、制度等文件;
(二) 協調學會標準化工作;
(三) 負責學會標準的制定程序、編寫規則、知識產權管理等具體事項,以及處理學會標準制定中出現的爭議;
(四) 開展與其他標準化機構的聯絡。
第三條 標準化學術委員會是學會標準化工作的執行機構。主要職責如下:
(一) 起草標準化工作計劃;
(二) 組織開展學會標準制修訂工作;
(三) 負責學會各項標準化活動和會議的籌備;
(四) 承擔學會標準宣貫、咨詢服務等工作。
第三章 標準制修訂
第四條 學會標準制修訂工作包括計劃立項、征求意見、技術審查、標準報批、批準發布、標準復審和經費管理等內容。
第五條 學會標準制修訂工作按照《中國造船工程學會標準制修訂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第四章 標準化文件管理
第六條 學會標準化文件包括標準化制度文件、標準制修訂過程文件、標準相關通知、公示及公告文件等。
第七條 學會標準化文件管理按照《中國造船工程學會標準化文件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第五章 知識產權管理
第八條 學會標準制修訂和實施過程中,涉及的專利、出版、商標等知識產權等工作,按照《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知識產權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第六章 標準實施與宣貫
第九條 學會標準發布后的實施推廣及監督檢查工作按照《中國造船工程學會標準實施推廣及監督檢查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造船工程學會負責解釋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